论实行行为的概念
实行行为的概念,作为主张要成立犯罪,首先必须存在该当于特定构成要件之行为的理论,一直以来支配着日本的犯罪论.实行行为,除了作为结果犯中的因果关系的起点行为,被定位于构成要件要素之外,在未遂犯论以及正犯、共犯论中亦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近年,实行行为概念受到质疑,甚至有学说倡导实行行为不要说,主张构建不包括实行行为概念的犯罪论.该学说批判,此前的实行行为概念将实行行为本身化为“黑匣子”,是在并未明示实质性价值判断的情形下直接推导出结论,并且,在此概念之下,对于因果关系论、未遂犯论、正犯与共犯论的问题浑然一体地进行研究,有碍于解决这些问题所必需进行的分析性探讨.本文通过回应该批判观点所提出的问题,再次验证实行行为概念的存在意义,进而主张该概念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实行行为、定型说、事前判断说、事后判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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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江苏省教育厅201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2012SJB820015"实行过限比较研究"
2015-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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