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犯罪的刑法规制——对《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的分析解读
目前的器官犯罪主要与器官移植有关,是科技风险在该领域的突出表现.对此,《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新增了有关器官犯罪的内容,旨在以刑法手段应对与器官犯罪有关的科技风险.该条文既具有科学合理之处,如理性克服了对供/受体直接交易行为的犯罪化冲动等问题,也存在不尽完善之处,如未对精神病患者等特殊对象权利保护问题作出规定等.因此,有必要结合科技风险对该条涉及的器官犯罪若干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完善建议.
器官犯罪、器官移植、科技风险、刑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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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4(刑法)
2015-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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