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语境下的气候变化损害责任:虚幻或现实
由人类活动导致的气候变化不仅影响全球生态系统,而且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在内的各项基本人权的享有和实现构成了严重威胁.在现行多边气候变化体制缺乏损害责任承担机制的情况下,人权法语境下的气候变化损害责任开始进入国际社会的视野.尽管环境损害的人权法救济在实践中已获得了各人权机构的广泛支持,但由于气候变化损害的跨界性和累积性特点,与之相关的人权法责任之构建仍将面临难以逾越的障碍.不过,即便气候变化损害的人权法责任在目前不具有现实可行性,气候变化与人权的挂钩对于多边气候变化体制的发展仍具有积极意义.
人权、气候变化、人权法
31
DF982(国际法)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0YJC820033:"气候变化导致的重大跨界损害的责任承担";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1JJD820019:"后京都时代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之法律对策研究"
2015-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7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