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自发秩序的"人肉搜索"——哈耶克二元社会秩序观的进路
根据哈耶克之二元社会秩序观,社会秩序可类分为自发的和建构的;根据其二元社会秩序规则观,社会秩序规则可类分为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其中,自发秩序由内部规则调整,建构的秩序则由外部规则调整."人肉搜索''作为一种自发形成的信息供给渠道、非主流的社会控制方式和后现代的权利救济机制,其生成具有深远的法社会学根源,属于哈耶克所谓之自发秩序,应以诸内部规则加以调整,但排除刑事规则,尽管哈耶克认为刑法属于内部规则.
哈耶克、自发秩序、内部规则、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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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52(法的理论(法学))
2009-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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