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结构理论的批判与重构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对法律规范结构的学术观点主要有两种学说:"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虽然近有"新三要素说"对前二者提出了批判,但仍旧没有脱离传统的分析模式的缺陷:即将"存在论"的共时性结构分析转换为了"运行论"的历时性的操作分析.通过将结构界定为各要素的共时性存在,将法律规范结构重构为经由条件假定中介的调整性规则与管理性规则并立的条件性二元构造,较为合理地将法律规范的静态结构特质呈现出来.
法律规范结构、三要素说、两要素说、批判、二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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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1(国家法、宪法)
2008-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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