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基本定位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正走向失灵的边缘.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症结在于工会、政府、仲裁机构与司法机关在部门利益上的相互纠葛,致使现行制度用其所短,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基本定位应该是在对各方利益进行协调处理的基础上,做实协商、做大调解、做强仲裁、做精诉讼,完成对法律制度的改造.
劳动争议、协调裁审、部门利益、非诉讼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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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72(经济法、财政法)
2008-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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