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6.04.007
从身份到理性--现代民法中的行为能力制度沿革考
现代民法中的行为能力制度是现代民法中的理性主义精神的集中表现,分别负载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罗马法以阶级主义和关系主义的身份为本位的人法制度,与现代民法具有不同的本质.近代法学家格老秀斯和普芬道夫的工作奠定了现代行为能力制度的智力、意志基础,但忽略了体力的行为能力要素.新的行为能力理论应以智力、意志和体力三者作为行为能力的要素,为此应区分智力行为能力和体力行为能力两个范畴.
智力行为能力、体力行为能力、意志、理论理性、实践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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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06-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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