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体系中存在中义的"社会法"吗?--"社会法"语词使用之确定化设想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5205.2005.02.008

法学体系中存在中义的"社会法"吗?--"社会法"语词使用之确定化设想

引用
我国学者近十年来在法学体系研究中,所使用的"社会法"语词可以归类为狭义、中义、广义和泛义四种.我国法律体系中也使用了中义社会法的概念.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存在着辩证关系.为了在社会法研究中解除困惑、方便使用,建议将这些相关语词统一为"社会保障法"、"社会法"、"社会法域"和"社会中的法".

法学体系、法律体系、社会保障法、社会法、社会法域、社会中的法

23

DF391(行政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1JA820027

2005-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1-6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671-6914

61-1185/D

23

2005,23(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