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5.02.008
法学体系中存在中义的"社会法"吗?--"社会法"语词使用之确定化设想
我国学者近十年来在法学体系研究中,所使用的"社会法"语词可以归类为狭义、中义、广义和泛义四种.我国法律体系中也使用了中义社会法的概念.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存在着辩证关系.为了在社会法研究中解除困惑、方便使用,建议将这些相关语词统一为"社会保障法"、"社会法"、"社会法域"和"社会中的法".
法学体系、法律体系、社会保障法、社会法、社会法域、社会中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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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91(行政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1JA820027
2005-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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