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4.01.012
西部生态农业的外部性损害与国家补偿法律制度片论
生态农业作为一个农业生态经济复合系统,反映了两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一是农业内部及农业与其他产业间的关系;二是农业与生态环境的关系.针对西部农业明显的外部经济性,应当依法创建国家补偿法律制度,依照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法补偿原则和效率与公平兼顾且侧重于公平的原则加以补偿.
西部、生态农业、外部性、国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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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413(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3BFX030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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