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4.01.003
罪刑法定视野中的刑法合宪审查
刑法合宪审查是实现刑事法治、推进宪政进程的重要方面.刑法合宪审查应当以罪刑法定原则为立足基点.现代罪刑法定原则不仅具有传统的法外入罪禁止机能,而且能够延伸出崭新的法内出罪正当化解释机能.我国97刑法具有"中国特色"的罪刑法定原则扭曲了现代罪刑法定的价值旨趣,导致了我国刑法合宪审查的机能缺损.只有在真正确认已成国际共识话语的现代罪刑法定原则、赋予其法外入罪禁止与出罪正当化解释双重机能,同时改革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建构有效的刑法合宪审查机制.
宪政、罪刑法定、刑法合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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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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