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3.04.007
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不是胎儿有无权利能力的问题,而是胎儿能否就其出生前的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问题.对胎儿利益保护应注意下列问题:侵权行为的多样性、间接性,父母能否成为侵权主体?父母对损害发生有过错,能否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父母阻却违法的允诺,是否对受害人有效等.
胎儿、侵权行为、侵权法、损害赔偿
DF51(民法)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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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5205.2003.04.007
胎儿、侵权行为、侵权法、损害赔偿
DF51(民法)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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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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