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肖像权的人格权证伪
身体是"肉身",姓名权、肖像权是"肉身"的标识,"肉身"不是人格,其上的权利也不是人格权,而是人体权,性质上属于存在权.将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界定为人格权,违反基本的概念逻辑.将"肉身"从人格概念中剔除,人格的含义即为"人的尊严形象""人的样子",对应的人格权则为"作为人的样子"的权利.自然人不是主体,正是通过法律为非主体的自然人设定了人格权,自然人才成为了主体.人格为纯粹的精神层面的概念,"人的尊严形象"真正表达出了人格的精神本质.针对"人的尊严形象"的人格,成立的是"作为"关系,而非支配关系."作为人的形象"的权利,是人格权最为生动和究竟的含义.人体与人格对应,存在与尊严对应,现行的所谓人格权,只有名誉权、隐私权才符合人格权概念的本义.
身体权、名誉权、存在权、人格权
D923;B82;G302
2022-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6页
15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