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立法之探讨
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仍然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我国隐私权保护存在着立法缺陷及行业自律标准缺失等问题.在借鉴欧美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的基础上,我国的网络隐私权保护宜以"立法规制"模式为主导,同时吸收"行业自律"模式的优点.形成以民法典和单行法为主的完整法律保护体系.
传统隐私权、网络隐私权、"立法规制"模式、"行业自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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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09-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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