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法律制度之改进——以《物权法》为视角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确定了采矿权的权利属性为民事权利、准用益物权,并且确定了物权法定原则.这对于保障采矿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矿藏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现行的采矿权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与<物权法>确定的立法精神不相统一甚至相悖的地方,需要及时地进行相应修正,以实现采矿权法律制度的内在和谐统一,从而更好地保障采矿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矿藏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民事权利、准用益物权、物权法定原则、制度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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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2(中国法律)
2009-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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