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的法律思考
香港明星的不雅照片酿成2008年春节轰轰烈烈的"艳照门"事件.在人们谴责明星们糜烂的私生活的同时.对明星们拍摄艳照的行为性质应界定为个人的私行为,而不涉及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作为此次事件的始作俑者,陈冠希及女明星们的隐私权、肖像权等权利遭受了侵害,他们虽然有权寻求法律保护但在权利救济中仍会遇到许多障碍.
艳照门、隐私权、权利救济
10
D913(法学各部门)
2009-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4-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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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隐私权、权利救济
10
D913(法学各部门)
2009-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4-29,16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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