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权的物权化
物权和债权二元理论体系一直是传统民法关于财产权的理论根基,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但随着权利结构的日渐复杂化,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有些权利尽管从性质上属于债权,但是它们却具有了为普通债权所不具备的物权的效力,也有一些权利尽管从性质上属于物权,但是却具有了为普通物权所不具备的债权的效力.本文仅对债权物权化现象进行分析论述,以期重塑或补正现有的财产权体系,并进一步深入理解和应用我国物权法.
债权、物权、物权化
D923.3(中国法律)
2008-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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