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法治的理想就是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面对社会变迁和多元化的利益冲突,传统的诉讼制度日益暴露出其内在的诸多弊端.为适应现代社会纠纷解决的需要,应当在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外国ADR制度的经验基础上,建立一个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彼此相互协调地共同存在,相辅相成的、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调整系统,即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司法改革、诉讼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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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中国法律)
2006-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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