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探讨
200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后,福建省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上出现了基本法、地方法规、司法解释及部委规章等多种法律规范并存的状况.其中在合同前定金的收取、赔偿责任的范围等问题上各种法律规范间存在着冲突,对此应理性适用法律规范,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这些问题得到解决,以促使"法制统一"目标的实现.
纠纷、司法解释、地方法规、适用
D923.6(中国法律)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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