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外ADR机制完善我国司法调解制度
ADR即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传统上是由第三人在法庭审理之外以调解或仲裁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一种方法,首先出现在70年代中期的美国,随即在欧洲大陆各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广为流行,已逐渐成为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的主流.中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以调解为传统象征.20世纪90年代,随着法制的发展和诉讼高潮的到来,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开始走向衰落.然而,实践表明,正式的法律和诉讼难以满足社会纠纷解决的需求.本文主要探讨我国借鉴国外ADR的先进经验的可行性以及如何发展司法ADR完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
ADR、司法ADR、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对中国的借鉴
D926.1(中国法律)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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