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问题及改革构思
由于长期受集中型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在司法的程序设计方面偏重于国家的干预,以及缺乏对行政权在司法机构内部运作中的限制和规范,我国简易程序制度还存在着一些缺陷,表现在许多重要的程序规定仍然缺乏,某些程序的设计仍然不合理.基于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所要达到的目标,改革我国的简易程序制度,使之发挥更大的功效,已属当务之急.
简易程序、适用问题、改革构想
D925.18(中国法律)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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