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WTO法境下构筑科学完善的民事再审制度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对司法的中立性、独立性、统一性、公开性、权威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行的民事再审制度亟待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在WTO法境下平等保护各方民事主体合法权利,已成为司法界的共识.本文试从提起再审的主体、申请再审的事由、受理再审的机关及再审适用的程序规则等方面对再审程序的重构提出一点设想.
民事审判、再审制度、改革完善
D925.18(中国法律)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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