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现行刑事立法必须完善
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现行刑事立法,新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不仅欠规范、有遗漏、失协调,而且严重脱离司法实际,完全不符合立法原意,因此必须进行完善.本文分别在剖析新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关于犯罪对象、犯罪主体、犯罪行为之规定致命缺陷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有关立法完善的建议.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立法、立法缺陷、立法完善
D924(中国法律)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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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立法、立法缺陷、立法完善
D924(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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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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