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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现行刑事立法必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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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现行刑事立法,新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不仅欠规范、有遗漏、失协调,而且严重脱离司法实际,完全不符合立法原意,因此必须进行完善.本文分别在剖析新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关于犯罪对象、犯罪主体、犯罪行为之规定致命缺陷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有关立法完善的建议.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立法、立法缺陷、立法完善

D924(中国法律)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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