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劳动法的法域地位
在世界各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历程中,都不同程度的出现过"私法公法化"或"公法私法化"的现象,其实质是公法与私法相互交融渗透的表现,同时也为第三法域--社会法的出现提供了一个契机.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的复杂化与多元化,也促使社会法的发展与完善成为必要.劳动法因其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特征而归属于社会法,并且以其独特的部门法特点而区别于经济法,确立了其独立的法域地位.
劳动法、法域、社会法、"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
D912.5(法学各部门)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