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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940.2011.03.002

论债务人申请更换破产管理人的权利——由“太子奶破产重组案”引发的思考

引用
我国现行破产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债务人拥有更换破产管理人的权利,“太子奶破产重组案”中出现的争议折射出我国破产法在破产管理人更换规定方面的缺失.因此,不论是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界定,还是从我国破产法律程序的实际操作,都应当赋予债务人中请更换的权利.

破产管理人、法律定位、债务人

D922.291.92(中国法律)

2011-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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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940

35-1218/G4

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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