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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2651.2020.02.019

河长制下生态综合执法实践与思考

引用
2009年,大田县针对矿山不规范开采导致的植被破坏、乱弃土弃渣、水体污染等生态方面的问题,在福建省率先实行河长制,并积极探索水生态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成立了福建省首个生态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水生态领域行政处罚权,解决了水生态领域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本文阐述了大田县实行生态综合执法的背景、主要做法及成效,分析了现行综合执法的不足,提出了完善综合执法的思路,旨在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参考.

水生态、综合执法、河长制、大田县

32

D922.6(中国法律)

2020-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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