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651.2016.01.008
福建省大田县实施"河长制"工作实践与启示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生态环境.本文简述了大田县推行"河长制"的背景和目标,总结了大田县实行"河长制"的主要做法及成效,提出如何进一步完善大田县"河长制"工作的建议.
大田县、河长制、实践、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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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882.8574DT(治河工程与防洪工程)
2016-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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