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46/j.issn.1000-5285.2024.05.006
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何以乏力:原因剖析与治理策略
农村腐败问题频发,反映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的乏力.村级小微权力是村级组织及其管理人员对村级事务与资源进行处置或分配的权力,由基层自治权、行政管理权和党的领导权三种不同属性的权力构成.村级小微权力在实际运行环节存在的权力不对称、责任不对称、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导致监督乏力的深层原因.有效监督村级小微权力,应在权力型监督模式基础上,充分发挥权利型监督在平衡责任不对称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引入技术要素提升监督效率,构建起"权力—权利—技术"的多要素、立体化监督模式.通过比较分析地方廉洁创新的典型案例,可以发现,权利要素或技术要素与权力型监督模式的结合有助于增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效能.明确权力主体职责、激活村民监督积极性、提高权力公开透明度的地方廉洁创新共性经验,为有效监督村级小微权力提供了重要政策启示.
村级小微权力、权力型监督、权利型监督、技术型监督、监督效能
D262.6(党的建设)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廉政建设研究基地项目;清华大学文科建设双高计划项目
2024-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