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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46/j.issn.1000-5285.2022.03.005

受助者的作为义务及侵权责任——以"江歌案"为视角

引用
江歌案是研究受助者义务与责任的一个很好的历史起点.以此为视角,以同舟不害扶助作为价值指引,以帮工责任作为规则镜鉴,受助者对救助者同样负有作为义务.这一作为义务覆盖于整个救助活动周期.其中,事先的告知与提醒义务系预防危险发生的基本步骤;事中的协力与配合义务是共同抵御危险发生的关键一步;事后的积极救助义务是避免损害发生的核心内容.如果受助者未尽到该作为义务,致使救助者因救助活动而遭受损害,受助者应当对救助者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于此之中,如若救助活动系为了防范第三人故意侵权,则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受助者承担补充责任.江歌案中,陈世峰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暖曦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受助者、救助者、同舟不害扶助、帮工、江歌案

D913(法学各部门)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研究项目21FXA004

2022-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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