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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46/j.issn.1000-5285.2021.04.012

定向增发中公司意思自治的适用及其限制

引用
上市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意思自治的能力,且根据公司契约理论的观点,公司是若干合同的集合,因此定向增发中存在意思自治的适用空间.与此同时,为满足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实现公司正义的要求,应当对上市公司的意思自治进行适当的限制,兼顾定向增发的效率与公平.具体而言,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应当坚持发行目的必要性与关联交易正当性标准,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与投资者"买者自负"观念,在打击定向增发乱象的同时,有效发挥定向增发在融资方面的优势.

定向增发、意思自治、适用限制、判断标准

D956;F83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FFXB056

2021-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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