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辨古今,何以为家?——家庭形态变迁的儒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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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46/j.issn.1000-5285.2021.03.005

不辨古今,何以为家?——家庭形态变迁的儒学解释

引用
目前一些儒者呼吁回归中国传统家庭,以为这是中国文化区别于并且优越于西方文化之处,这其实是夸大了家庭的中西之异,遮蔽了中西家庭形态的古今之变.事实上,无论中西,家庭构成方式是基本一致的,即若干核心家庭组成较大的家族家庭,若干家族家庭组成更大的宗族家庭.纵观人类文明史,家庭形态演变的历史趋势是与上述构成方式反向而行的解构过程.这个规律在中国的表现是:第一次社会大转型导致宗法时代的宗族家庭解体,较小的家族家庭成为社会基元;第二次社会大转型导致帝国时代的家族家庭解体,最小的核心家庭成为社会基元.不仅如此,现代社会基元其实已不再是家庭,而是个人,因为家庭已丧失了作为社会基元的最重要的生产功能与政治功能.传统家庭解体趋势所带来的问题,决不是回归前现代家庭形态的复古主义所能解决的,因为特定的家庭形态是与特定的社会形态相匹配的,即宗族家庭与王权封建制度相匹配,家族家庭与皇权帝国制度相匹配.由此可见,回归中国传统家庭的诉求不仅事实上不可能,而且价值上不可取;同时也不符合儒学原理,即不符合作为一种制度伦理学的儒家正义论.

宗族家庭、家族家庭、核心家庭、社会基元、儒学解释

C913.11(社会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6JJD720010

2021-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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