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46/j.issn.1000-5285.2021.02.0010
我国跨境破产制度的规范评析与完善路径 ——以跨境破产平行模式为中心
我国破产立法规范弥补了长期以来在跨境破产领域的法律空白.伴随着我国近年来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现有规范的抽象、封闭、僵化等弊端逐渐显现,难以满足我国跨境破产司法实践的需要.针对跨境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应当顺应国际立法趋势,接受主、辅跨境破产平行程序的存在.我国跨境破产管辖权可以区分破产清算与挽救程序而采取不同的管辖权规则.我国跨境破产承认与执行的对象适宜扩张为外国破产程序,以与外国债权人救济体系相衔接;全面实施推定互惠原则,明确被申请国法院的证明责任;采取类型化与结果导向的思维,对公共政策例外原则进行限制;利益保障条款范围扩展至债务人、各方债权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跨境破产、平行模式、域外效力、管辖权、承认与执行
DF411.92(经济法、财政法)
2021-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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