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46/j.issn.1000-5285.2020.05.019
民法典遗嘱信托制度的完善
《民法典》 新规定的遗嘱信托制度,让自然人获得了一种新的遗产处分方式来处置自己的遗产,自然人的遗嘱自由因此得到极大程度的扩张,遗嘱信托受益人的权益也得到更有力的保护.然而,欲发挥遗嘱信托制度的价值优势,并让其在实践中切实可行,就需对我国 《信托法》 相关规定与 《民法典》继承规则存在的矛盾之处予以解决.为此,不仅需从遗嘱信托制度结构中的要素进行分析,更需从遗嘱信托设立方式,特别是遗嘱信托的成立、 生效、 信托财产登记等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而且,对该制度的适用予以适度限制也是应有之义,如此才能确保在我国遗嘱信托这一新的法律关系结构模式中,让遗嘱人真正能通过遗嘱信托制度赋予的遗嘱自由权利来选择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有效的管理、 处分并使其增值,以最终达到确保受益人在委托人死亡后仍能全面享有遗产利益的目的.
民法典、遗嘱信托、遗嘱自由
D923;D923.5(中国法律)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云南警官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继承法领域争议问题的解决与妥协研究;资金资助
2020-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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