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46/j.issn.1000-5285.2020.02.006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检讨与制度补缺——新冠肺炎引发对野生动物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思考
新冠肺炎疫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威胁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引发这一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大概率原因,指向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检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可发现相关立法尚存在诸多不足,如立法理念中缺少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内容;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不周延;对可能引发疫病传播的风险预防制度设计不足;相关法律之间配套衔接不足等.针对以上问题,立法机关已经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程序.吸取新冠肺炎的沉重教训,应当矫正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体现对公众健康安全的保障;科学界定并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建立更加严格的禁止捕猎、出售和食用制度,对人工养殖野生动物进行科学区分并分类施策;加强对各类野生动物的检疫管理,实现与相关法律的配套衔接;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通过立法的修改和完善,建立完备的野生动物风险防范制度体系.
野生动物保护、风险防范、立法检讨、制度完善
D922.6(中国法律)
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生态恢复性司法的实证考察与制度完善》;2018年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创新团队项目
2020-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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