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46/j.issn.1000-5285.2019.05.017
中英议定商约中的“城口”之争及其由来
1902年中英议定《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又称《马凯条约》)过程中,“城口”之争成为订约双方的焦点,这桩公案根源于1842年《南京条约》第二款中约本的“城邑”和“港口”与英约本的Cities and Towns和Cities or Towns翻译上的不一致.1902年议定商约时,英方代表马凯根据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英约本第十一款内Cities and Towns、Cities and Ports和towns and Ports等三处原文认为“城口”的含义应为“城邑与港口”(即cities and ports)并以此极力扩张通商口岸权利;而中方代表则将该条约汉约本内唯一对应的译名“(府)城口”解释为“城邑之口”(即城邑之港口或口岸,ports of cities),以对抗英方扩大通商口岸界限特别是扩大免厘区域的意图.谈判中,英方重提为人忽视的1888年台湾“府城口之争”并将其作为理由,重提中英双方在《天津条约》订立后落实开口事宜时对“城口”的理解.张之洞、刘坤一两位总督在知晓中英约本不一致的情形后,仍极力主张“城口”应理解为“城邑之口”.该桩公案最终并未在1902年商约谈判中得以解决,但英方也未实现其最初扩张口岸权利的意图.
《马凯条约》、“城口”之争、通商口岸、翻译
D829.15(中国外交)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英中美不平等条约翻译史研究1842-1943”14BYY015
2019-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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