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人机器人的法律风险及其规制——兼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第799条第一款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2046/j.issn.1000-5285.2019.04.012

仿人机器人的法律风险及其规制——兼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第799条第一款

引用
仿人机器人的仿人性具有多维意义,但同时也裹挟着一定的法律及伦理风险.仿人机器人存在肖像权侵权风险,美国多起相关案例可供镜鉴,我国人格权立法中相关条款需要改进;仿人机器人存在虚假广告代言的责任风险,应坚守目前《广告法》中“广告代言人”的界定,并通过目的性扩张填补相关条文的法律漏洞;仿人机器人存在“恐怖谷效应”风险,机器人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应予以规制.建议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制定我国的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治理规范,为创建人机和谐共生的智能社会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人工智能、仿人机器人、风险规制

D913(法学各部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司法智库2018年重大课题“人工智能时代机器人权利及其风险规制”阶段性成果

2019-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17-128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