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46/j.issn.1000-5285.2019.03.018
文书运作视角下的“东坡乌台诗案”再探
《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卷八六所载乌台诗案的内容可能抄自承载神宗最终裁断的敕牒,而《东坡乌台诗案》则可能摘抄自御史台存档的从弹劾奏状开始至皇帝裁断为止的各个阶段的文书,虽然编者打乱了文书原有的次序,删掉了相关格式,进行杂糅汇编,但依然能够显现宋代诏狱案件审理过程中频繁的文书运作状况.由于苏轼等罪涉犯赃,讥讽诗作的印行又被认为是“情重法轻”,所以能否适用恩赦、能否比附相关敕条而作出徒二年的定罪量刑建议等,皆非大理寺所能擅专,对苏轼的最终处断还是体现了神宗的恩典.
苏轼、乌台诗案、诏狱、文书运作
D929;K244;I206.2(中国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文献学”交叉学科培育与建设计划;德国洪堡基金会资深学者资助计划
2019-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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