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46/j.issn.1000-5285.2017.06.001
中小学校在校园欺凌事件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民事责任
当今社会,因受各种复杂因素影响,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应对校园欺凌事件,中小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但囿于实务界与理论界对中小学校的法律定位不明确、安全保障义务内容不明晰、违反义务的责任形态存争议,中小学校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发挥的作用有限.故我国应明确中小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要求中小学校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监管与警示义务、紧急应对与保护救助义务以及救济与精神慰藉义务.中小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其承担的责任除了补充责任外,还有可能涉及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
中小学校、校园欺凌、教育法律关系、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形态
D922.183(中国法律)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有毒物质侵权的救济机制研究”14BFX163;2015年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项目“环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机制”的阶段性成果
2017-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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