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46/j.issn.1000-5285.2017.05.018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福建小学教育立法及其实施
1927年至1936年是民国时期福建教育发展相对较好的一个时期,在此期间,为了推动本省教育事业的发展,福建行政当局积极进行立法,创制和颁行了大量的地方教育法规,其中小学教育占了很大部分,从而形成了地方小学教育法制体系.总体看来,这些法规的实施卓有成效,推动了本省小学教育的发展,当然由于时代和制度的局限,有些立法在实施效果也存在差强人意之处.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福建小学教育立法、实施效果
G519(世界教育事业)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近代福建法律人与中国法制近代化研究”FJ2016B074
2017-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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