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46/j.issn.1000-5285.2017.02.001
《东亚侵权法示范法》中因果关系述评——兼谈对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借鉴价值
《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第四章“因果关系”规范了因果关系的类型、判定方法、证明责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这些条文规定吸纳了东亚各国立法规范、学术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精华,具有合理性与时代性.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编宜借鉴此规范,在立法中明确判定因果关系的主要方法与举证责任的分配路径.
东亚侵权法示范法、因果关系、民法典
DF5(民法)
本成果受到中国人民大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16XNL001;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有毒物质侵权的救济机制研究》项目14BFX163的支持
2017-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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