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46/j.issn.1000-5285.2017.01.004
生态文明下环境法构建的“深层环境法学”——方法论视角的解读与反思
环境法研究面临“广义”的困境,这种困境产生有其方法论原因.“深层环境法学”指法学视角的环境法研究理论,主要有环境利益论、环境行为论和环境法律关系论,在环境法建构中各有其功效和局限之处.在生态文明背景下,只有坚持生态文明理念指引,进一步整合方法论工具,才有助于实现环境法由广义向狭义的回归.契合生态文明的狭义环境法应当以生态利益为本位,以生态行为为直接规范对象,以生态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
生态文明、深层环境法学、环境利益、环境行为、环境法律关系
D922.68(中国法律)
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生态文明社会生态保护法律体系建构”JAS150133.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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