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园区的国际法律规制与中国自贸试验区的应对——以贸易公平为视角
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管理行为的国际法效果归于中国政府,因此其制度创新需建立在国际合法性的基础之上.就发达国家关注的贸易政策合规、知识产权保护和“社会倾销”等涉及贸易公平的问题,四大自贸试验区需要在内化实施《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方面充当表率,在强化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发挥引领作用.自贸试验区有必要在加强劳动标准的实施方面有所创新,以消除国际社会对中国所谓的“社会倾销”的顾虑.同时,基于大陆和台湾同为WTO成员的事实,福建自贸试验区推进两岸深度合作的相关立法作为国内安排,需注意不违反WTO的非歧视规则,避开贸易方面的特别优惠.
中国自贸试验区、贸易公平、国际法
D912.29(法学各部门)
本文为福建省教育厅课题“自贸园区的国际法律规制与福建自贸试验区的应对策略”编号JAS150205的阶段性成果.
2016-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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