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中国公民权益保护中的“领事通知权”研究——以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相关条款之比较及完善为视角
“领事通知权”是领事保护职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助于被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海外中国公民在接受国境内获得及时的领事协助及公正和人道主义待遇.48个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中均做出相应规定.现行规定在“条款标题和结构编排;权利范围及具体实施;国内适用条款;权利救济”等方面存在缺憾.本文在条款彼此借鉴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为提升对该权利的保护意识,条款标题宜统一为“领事通知权”,结构编排宜统一设置在“领事保护”部分;基于海外中国公民权益保护的需求,权利内容在范围上不应过窄;为提升条款在实践中的可适用性,权利的具体实施应予细化规定;权利内容的扩展应合理以免领事执行职务时干涉接受国法律程序;接受国国内适用条款应表述严密以免实践分歧影响对权利的保护;权利受侵犯后的救济应做出规定.
"领事通知权"、条款、比较、完善
D99(国际法)
许育红主持的中国侨联基金资助项目《领事条约与华侨权益保护的对策研究》 11BZQK008
2013-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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