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法制的构建——以循环型社会为视角
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政策要求,可持续发展和低碳社会的理念,以及岛屿本身的生态脆弱性,建议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循环型社会模式.文章探讨环境法制的构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循环型社会形成提供制度保障.根据循环型理念的核心要求,以“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为指导原则,具体包括:作为前提条件的生态保护、政府引导的准入条件、市场调节的清洁生产、公众参与的绿色消费、以及最重要的废弃物合理处置.
平潭综合实验区、循环型社会、环境法制
D912.6(法学各部门)
2013-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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