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著作权适用“自动产生原则”问题——鉴于“鱼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确权纠纷案的思考
台湾居民作品的著作权的取得在中国大陆能否适用《伯尔尼公约》规定,抑或基于《TRIPS协议》的规定而适用自动产生原则?本文通过“鱼图形”作品的商标权纠纷行政案件评析,并结合《伯尔尼公约》、《TRIPS协议》以及《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规定来探析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在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发展,提升两岸知识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
海峡两岸、鱼图形作品、自动产生
D923.41(中国法律)
福建省教育厅重点项目《海峡西岸经济区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培育与发展》的研究成果JA11082S
2013-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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