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让渡视域下教育行政权让渡的哲学审视
教育行政权是国家管理教育事务的日常性权利,是国家教育主权之一,在学校教育中它包括学校设置权、教师聘任权、招生权、学业评定权、课程设置权和教材编写权.其中学校设置权是核心权利,不可让渡,其余是非核心权利,可以适时适度地让渡.但其让渡应经得起民族心理、法律制度、让渡层次、文化保护和利益划分的价值审视,以防教育的异化和价值的迷失.
教会学校、教育主权、教育行政权、让渡
G40-058(教育学)
2012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专项课题12JK0086;宝鸡文理学院2011年院级重点项目ZK11002
2012-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43-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