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作诗免罪”母题与诗歌艺术的生产消费
明清民俗故事常叙述犯人即时作诗,获官员同情宽纵,或因作诗而免受灾祸,带来幸运.母题体现了传统“人治”社会法律与执法的特点,犯法者因能诗而提高了个体品位.诗歌消费过程,离不开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共同置身的特殊情境.明清叙述较多变成下层男女过失“犯罪”,以具有贵族般才华作诗得蒙宽宥,诗作要按命题要求,具有“双关”性,往往有适度的自辩自嘲和诙谐意味.作诗免罪母题体现了“尊重人才”的意趣、朴素人道主义与人际和谐理想,显示了文人阶层的文化心理向社会运作机制、普通民众舆论的渗透.
作诗免罪、诗歌生产、诗歌消费、明清文化史、雅俗交融
I206.2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中国古代侠义文学传统与民族精神研究”L05CYY016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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