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罪问题新探——由"马尧海换妻案"引发的思考
本文以南京马尧海等人"换偶"一案的审判结果以及学术界的争论为背景,论证聚众淫乱行为入罪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任何一种行为入罪必须满足法益侵害性、违反伦理性和惩罚必要性三个条件.聚众淫乱行为可以满足这三个条件,因此应当治罪.但是,由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我国立法中的聚众淫乱罪确有修改完善的必要.为此,本文建议将聚众淫乱罪设置为情节犯,以在维护秩序和保障人权方面达成平衡.
聚众淫乱、法益、伦理、刑罚
D924(中国法律)
2011-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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