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天津条约》中关于俄国在华自由传教条款的订立与实施
1858年俄国胁迫中国签订的<中俄天津条约>首次赋予了俄国人自由在华传教的权利.俄国全权代表普提雅廷不仅是该条约的签订者,而且是在华传播东正教的积极推动者.然而,由于对传教可能对俄国侵占中国领土和攫取贸易利益产生消极影响的顾虑以及对中国传教环境缺乏信心,俄国政府没有立刻在中国开始大规模传教进程.在1902年俄国在华建立主教区之前,东正教在中国的影响一直很小.
中俄天津条约、普提雅廷、自由传教
K512.3(东欧、中欧)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近代以来中俄文化交流史研究"07JJD770105
2010-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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