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的司法官制度变革和人员改组
从清朝到民国,经历了政权更迭,但清末新政中刨设的许多司法制度在民国时期得以传承,民初的司法变革就是其中"承前启后"的重要一环.就司法官制度设置而言,民初司法改革强调司法官必须是新式法政人员,这导致大量旧式刑幕人员"下岗";而在清末已经担任司.法官的新式法政人员,则可在新政权中继续任职.历史变迁往往如此,新旧并存,更迭中包含传承.
司法官、制度变革、人员改组、民国初年、许世英
D926.2(中国法律)
全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070420503
2008-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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