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22/j.cnki.fjsk.2023.01.010
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权能配置与制度供给
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是为保障农户居住需求而创设的一种特殊的人役权,其权利内核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无偿分配一定面积和质量的宅基地以满足住宅修建需要,或享受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多种形式的"户有所居".从宅基地利用实践出发,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应包含宅基地分配请求权、居住保障权、监督管理权、维持权、救济权等权能.对于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应确立其法律地位,并构建相应的实现机制,具体包括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为特点的取得机制、以"户有所居"为目标的多样化实现机制,以及针对返乡农户的农户资格权恢复机制.
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人役权、制度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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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F301.11(民法)
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成都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部生态文明研究中心年度项目
2023-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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